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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何祖谋)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5月通过,将于9月1日施行。这是一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顺应消防体制改革、充分总结我省消防工作经验做法的条例,对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与时俱进。针对发展迅速的石化产业,《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相关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突出强调了物业服务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针对火灾亡人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情况,明确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针对“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明确了公安交警、乡镇(街道)、城管和消防部门处理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分工。
群众关注的“小事”,就是立法的“大事”。《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了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但应当办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的,可优化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为进一步释放文旅产业活力,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古建筑的经营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遇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可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为了应对民宿业发展迅速的特点,《条例》订立刚性规定,明确属地政府应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授权消防、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纳入失信”机制;规定政府应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防控措施,通过运用先进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三管三必须”原则,并确立“消安委”的法律地位,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全覆盖”监管,进一步细化相关单位、社会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秉安说,下一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继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紧密协作,将《条例》宣传贯彻好,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